宋代科舉辦法大體沿唐代之舊,分為?坪椭瓶疲?圃O有進士、九經、五經、開元禮、三史、三禮I三傳、學究、明經、明法等科,而以進士科為重,得人亦最多。
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,由天子親策,科目的設置變更無常,又不經常舉行。宋代科舉不同唐代之處在于取錄廣其名額,錄取后厚其榮利,唐代進士及第名額,極盛時一榜不超過50人,居常10~20人。
宋代最多曾達到四、五百名,平時亦百名左右。唐代進士及第后必須再經吏部考試才能授予官職,宋代進士及第即直接授官。北宋時學埠與科舉的關系曾發生過兩次短暫的變化。
范仲淹當政時,要求應科舉者先受一定時間的學校教育,王安石三輥卷板機進一步主張以學校代科舉,士人通過學校考試可免予參加科舉考試,徑奏除官,他們的改革均因他們的去職而告失敗。
明代立國之初,注意搜羅和培育人才,一面急于開 科取士,下詔“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,非科舉者勿得與官”,一時科舉頗為興盛。二面又重視設立學校,太學為明初培養了相當數量的德才兼備的封建官吏。
據記載,“明初人才輩出太學為盛”,然而沒有幾十年,明宣宗以后科舉及第三輥卷板機升官機遇以絕對的優勢壓倒了太學。不僅如此,自明至清,學校雖未廢除,而且凡欲參加科舉以取得功名的,必先進學校取得生員的資格。